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后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的查驗、監測等工作,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驗收內容:
1、環保手續履行情況
主要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初步設計(環保篇)等文件,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項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建設過程中的重大變動及相應手續履行情況,是否按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規定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是否按輻射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申領了輻射安全許可證。
2、項目建成情況
對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文件,核對項目建設性質、規模、地點,主要生產工藝、產品及產量、原輔材料消耗,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和依托工程內容及規模等情況。
3、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4、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按照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的順序,逐項核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的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建成情況,如廢水處理設施類別、規模、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排放口數量及位置;廢氣處理設施類別、處理能力、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排氣筒數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聲源的防噪降噪設施;輻射防護設施類別及防護能力;固體廢物的儲運場所及處置設施等。
5、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按照環境風險防范、在線監測和其他設施的順序,逐項核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的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建成情況,如裝置區圍堰、防滲工程、事故池;規范化排污口及監測設施、在線監測裝置;“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虿鸪F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
6、重大變動情況
核對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建設單位應及時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手續。